申请心理疏导师执业督导初级认证条件
第一条 申报心理疏导师执业督导初级认证,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获得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、从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2年以上
(二)获得省级人社部门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认证,具有相应职业能力水平等级三级证书、从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2年以上
(三)获得省级民政部门登记行业协会认证,具有相应职业能力水平等级三级证书、从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2年以上
第二条 申报心理疏导师执业督导初级认证,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
(一)专业知识和能力。具备心理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掌握心理学技能、运用心理学技能开展社会心理服务。
(二)案例记录督导情况。完成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量,朋辈督导案例,上级督导案例。
(三)心理疏导经历。在专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职或兼职任。
(四)心理疏导效果。心理疏导服务良好。
(五)科研能力。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,积极参加继续教育,朋辈督导活动。
第三条 申报心理疏导师执业督导初级认证,达到下列工作量,经专家综合评价,达到心理疏导师执业督导初级水平。
(一)执业督导初级
1、完成朋辈督导案例累积162个
2、完成上级督导案例累积18个
3、专家评审合格